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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居留 · 亚太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New CIES)允许资产拥有人通过投资不少于3,0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及房地产,来港定居。连续通常居港满七年后,可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咨询 Legal Wealth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关键信息
主管机构
投资推广署(Invest Hong Kong)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事处负责财务审查;入境事务处(Immigration Department)负责签证及逗留事宜
法律依据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规则》;《入境条例》(第115章)
净资产要求
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港元
最低投资额
3,000万港元获许投资资产,其中300万港元须注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房地产上限
合计1,500万港元,其中住宅物业上限为1,000万港元
逗留期限
正式批准后可逗留最多24个月,其后每次延期最多3年
永久性居民身份
连续通常居港满7年后可申请
最低年龄
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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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香港于2024年3月1日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重开投资居留渠道,取代于2015年暂停的原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旨在吸引资产拥有人以香港为平台持有及管理财富。投资推广署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事处负责审查净资产及投资,并监察投资组合的维持情况;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入境、延长逗留期限及无条件逗留事宜。

申请人须年满18岁,且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港元。其后须投资不少于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股票、债务证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有限合伙基金及房地产。其中300万港元必须注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ong Kong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管理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该组合投资于与香港有关联的企业。另设其他上限:房地产合计最多计算1,500万港元,其中住宅物业上限为1,000万港元;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私人有限合伙基金权益合计上限为1,000万港元。

该计划已多次优化。2025年住宅物业获纳入获许投资资产范围,最新版申请指南现规定,提交净资产审查申请前须持有净资产满六个月。最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事处宣布,对于2026年1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净资产审查申请,金融资产须通过指定账户购入及持有;通过非指定账户购入或由非指定账户转入的资产,将不再计入投资要求。

获批人士须在逗留期间将投资组合维持在规定水平,并在每个正式批准周年日后提交执业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证明。连续通常居港满七年后,可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未满足居住要求、但连续七年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者,可改为申请无条件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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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优势

  • 在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国际金融中心居留
  • 投资以投资者本人名义持有,且大部分为流动性高、分散的资产
  • 配偶及受养子女可随行
  • 连续通常居港满七年后可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 无须设立或经营企业
  • 可在香港工作、就学及经营业务
  • 税制简单且税率低,个人股息及资本增值无须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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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年满18岁
  • 外国国民、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中国籍人士、澳门特区居民或台湾地区中国籍居民
  • 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港元,并在净资产审查前的参考期内持续持有
  • 在获得原则上批准后的规定期限内,投资不少于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
  • 将300万港元注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 遵守房地产及私人基金投资上限
  • 自2026年11月1日起,金融资产须通过指定账户进行交易
  • 无不良记录,并有能力在不依赖公共援助的情况下负担本人及受养人的生活及住宿
  • 每年由执业会计师核证投资组合维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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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选项

上市证券及债务工具

符合计划规则上市、币种及发行人要求的合资格股票、债务证券、存款证及后偿债项。

集体投资计划

经证监会(SFC)认可的基金及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私人有限合伙基金合计最多计算1,000万港元。

房地产

最多1,500万港元

香港非住宅及住宅房地产,在1,500万港元房地产上限内,住宅物业上限为1,000万港元。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300万港元

强制注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投资于与香港有关联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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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 1

    净资产审查

    由执业会计师核证申请人符合3,000万港元净资产要求,并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事处提交申请。

  2. 2

    原则上批准

    入境事务处审核入境申请,如获批准,将以访客身份签发最多180天的签证或进入许可。

  3. 3

    作出投资

    申请人通过指定账户投资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其中300万港元注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4. 4

    投资规定审查

    提交执业会计师出具的投资确认证明,由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事处核实。

  5. 5

    正式批准

    入境事务处批准获批人士及其受养人在港逗留,一般最长24个月。

  6. 6

    维持投资与延期逗留

    每年提交投资组合维持证明,并延长逗留期限,一般每次最长三年。

  7. 7

    永久性居民身份

    连续通常居港满七年后,可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如仅符合投资组合条件,则可申请无条件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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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所需文件

  • 护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 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明(如适用)
  • 净资产报表及相关银行、证券账户及估值记录
  • 各审查阶段的执业会计师证明书
  • 获许投资资产报表
  • 指定账户开户及交易记录
  • 受养人的结婚证及出生证明
  • 住宿安排及财务能力证明
  • 投资资本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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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Wealth 如何协助您

Legal Wealth统筹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全流程:整理净资产证明,与客户的私人银行及执业会计师合作,确保资产在指定账户中妥善持有;监察房地产及基金投资上限,并维护直至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年度合规日程。我们亦将香港投资组合与家族更广泛的架构、财富传承及银行安排相衔接,审慎行事,并保持充分的监管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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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可以在香港购置自住物业作为投资的一部分吗?

可以。住宅物业属获许投资资产,上限为1,000万港元,房地产整体上限为1,500万港元。3,000万港元中的其余部分须投资于其他获许资产。

什么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每位获批人士须将3,000万港元投资中的300万港元注入该组合。

2026年11月1日起有何变化?

对于在该日或之后提交的净资产审查申请,可计算的金融资产须通过指定账户进行交易。由非指定账户转入的资产将不获接纳。

家人可以随行吗?

可以。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须符合一般入境规定。

我必须在香港居住吗?

维持签证无此要求,但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须连续通常居港满七年。维持投资组合但未在港居住者,可改为申请无条件逗留。

逗留期间可以出售投资吗?

可以,前提是投资组合价值维持在3,000万港元或以上,并遵守投资上限及指定账户规定。所得款项可再投资于获许资产。

最近审阅: 2026-10. 申请条件、费用及办理时间可能变动。本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于所示日期审阅,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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