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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居留 · 亞太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New CIES)讓資產持有人透過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及房地產,移居香港。連續通常居港滿七年後,即可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諮詢 Legal Wealth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重點資訊
主管機關
投資推廣署(Invest Hong Kong)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事處負責財務審查;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Department)負責簽證及逗留事宜
法律依據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則》;《入境條例》(第115章)
淨資產要求
淨資產不少於3,000萬港元
最低投資額
3,000萬港元獲許投資資產,其中300萬港元須注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房地產上限
合計1,500萬港元,其中住宅物業上限為1,000萬港元
逗留期限
正式批准後可逗留最多24個月,其後每次延期最多3年
永久性居民身份
連續通常居港滿7年後可申請
最低年齡
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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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香港於2024年3月1日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重啟投資居留管道,取代2015年暫停的原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本計畫旨在吸引資產持有人以香港為平台持有及管理財富。投資推廣署轄下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事處負責審查淨資產及投資,並監察投資組合的維持情況;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入境、延長逗留期限及無條件逗留事宜。

申請人須年滿18歲,且淨資產不少於3,000萬港元。其後須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及房地產。其中300萬港元必須注入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Hong Kong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管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該組合投資於與香港有關聯的企業。另設其他上限:房地產合計最多計算1,500萬港元,其中住宅物業上限為1,000萬港元;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私人有限合夥基金權益合計上限為1,000萬港元。

本計畫已多次優化。2025年住宅物業獲納入獲許投資資產,最新版申請指南現規定,提交淨資產審查申請前須持有淨資產滿六個月。近期,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事處宣布,於2026年11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淨資產審查申請,金融資產須透過指定帳戶購入及持有;經由非指定帳戶購入或自非指定帳戶轉入的資產,將不再計入投資要求。

獲批人士須於逗留期間將投資組合維持在規定水平,並於每個正式批准週年日後提交執業會計師出具的年度證明。連續通常居港滿七年後,可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未符合居住要求、但連續七年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者,可改為申請無條件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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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優勢

  • 在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國際金融中心居留
  • 投資以投資人本人名義持有,且大部分為流動性高、分散配置的資產
  • 配偶及受養子女可隨行
  • 連續通常居港滿七年後可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 無須設立或經營企業
  • 可在香港工作、就學及經營業務
  • 稅制簡單且稅率低,個人股息及資本利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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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年滿18歲
  • 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身分的中國籍人士、澳門特區居民或台灣地區中國籍居民
  • 淨資產不少於3,000萬港元,並於淨資產審查前的參考期間內持續持有
  • 於取得原則上批准後的規定期限內,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 將300萬港元注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 遵守房地產及私人基金投資上限
  • 自2026年11月1日起,金融資產須透過指定帳戶進行交易
  • 無不良紀錄,並有能力在不依賴公共援助的情況下負擔本人及受養人的生活及住宿
  • 每年由執業會計師核證投資組合維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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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選項

上市證券及債務工具

符合計劃規則上市、幣別及發行人要求的合資格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及後償債項。

集體投資計劃

經證監會(SFC)認可的基金及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私人有限合夥基金合計最多計算1,000萬港元。

房地產

最多1,500萬港元

香港非住宅及住宅房地產,在1,500萬港元房地產上限內,住宅物業上限為1,000萬港元。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300萬港元

強制注入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投資組合,投資於與香港有關聯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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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 1

    淨資產審查

    由執業會計師核證申請人符合3,000萬港元淨資產要求,並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事處遞交申請。

  2. 2

    原則上批准

    入境事務處審核入境申請,如獲批准,將以訪客身分簽發最多180天的簽證或進入許可。

  3. 3

    進行投資

    申請人透過指定帳戶投資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其中300萬港元注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4. 4

    投資規定審查

    提交執業會計師出具的投資確認證明,由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事處核實。

  5. 5

    正式批准

    入境事務處批准獲批人士及其受養人在港逗留,一般最長24個月。

  6. 6

    維持投資與延期逗留

    每年提交投資組合維持證明,並延長逗留期限,一般每次最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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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性居民身份

    連續通常居港滿七年後,可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如僅符合投資組合條件,則可申請無條件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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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所需文件

  • 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
  • 外國永久居留身分證明(如適用)
  • 淨資產報表及相關銀行、證券帳戶與估值紀錄
  • 各審查階段之執業會計師證明書
  • 獲許投資資產報表
  • 指定帳戶開戶及交易紀錄
  • 受養人之結婚證書及出生證明
  • 住宿安排及財務能力證明
  • 投資資本之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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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Wealth 如何協助您

Legal Wealth統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全程作業:整理淨資產證明,與客戶的私人銀行及執業會計師合作,確保資產於指定帳戶中妥善持有;監控房地產及基金投資上限,並維護直至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年度合規時程。我們亦將香港投資組合與家族更全面的架構、財富傳承及銀行安排相互銜接,行事審慎,並維持充分的監理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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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可以在香港購置自住物業作為投資的一部分嗎?

可以。住宅物業屬獲許投資資產,上限為1,000萬港元,房地產整體上限為1,500萬港元。3,000萬港元中的其餘部分須投資於其他獲許資產。

什麼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投資組合。每位獲批人士須將3,000萬港元投資中的300萬港元注入該組合。

2026年11月1日起有何變化?

於該日或之後提交的淨資產審查申請,可計算的金融資產須透過指定帳戶進行交易。自非指定帳戶轉入的資產將不獲接納。

家人可以隨行嗎?

可以。配偶及未滿18歲的未婚受養子女可以受養人身分申請,須符合一般入境規定。

我必須在香港居住嗎?

維持簽證並無此要求,但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須連續通常居港滿七年。維持投資組合但未在港居住者,可改為申請無條件逗留。

逗留期間可以出售投資嗎?

可以,前提是投資組合價值維持在3,000萬港元或以上,並遵守投資上限及指定帳戶規定。所得款項可再投資於獲許資產。

最近審閱: 2026-10. 申請條件、費用及辦理時程可能變動。本資訊僅供一般參考,於所示日期審閱,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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