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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居留 · 美洲

巴哈馬:為不動產或政府債券投資人提供的終身居留

巴哈馬對於在當地不動產或經巴哈馬中央銀行發行之零息債券投資至少100萬美元的外國人,核發永久居留證書(Certificate of Permanent Residence)。除經撤銷外,該證書終身有效,無最低居住要求,且該國不課徵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或遺產稅。

諮詢 Legal Wealth巴哈馬投資居留
重點資訊
主管機關
移民署(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由移民委員會審議),並依巴哈馬投資局(Bahamas Investment Authority)政策辦理
法源依據
《移民法》(第191章)及相關規則與規費標準
最低投資金額
100萬美元投資於不動產或中央銀行零息債券,至少持有10年
政府規費
申請處理費200美元;經濟類永久居留證書2萬美元,附自營事業權利者2.5萬美元
效期
除經撤銷外,終身有效
家屬
於申請中加註之配偶及受扶養子女
居住要求
無最低居住要求
替代方案
年度居留許可,每年3,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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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經濟類永久居留為移民署得據以核發永久居留證書之類別之一。該證書允許持有人無限期居住於巴哈馬,並得依證書條件工作或經營事業。投資途徑要求最低投資100萬美元,投入巴哈馬不動產或巴哈馬中央銀行零息債券,且資產須自核准日起持有至少十年。若提前處分,移民委員會得撤銷證書。

官方規費標準區分不含經營權利之經濟類永久居留證書(2萬美元)及附自營事業權利之證書(2.5萬美元),另須繳納不予退還之200美元申請處理費。申請須以致移民署署長之申請函提出,並檢附經公證之申請表、健康及警察紀錄證明、品德推薦信、身分文件及投資證明。境外文件須辦理海牙認證或領事認證,並經外交部驗證。核准與否屬裁量事項,審查通常需時數月。

對於尚未準備達到永久居留投資門檻者,巴哈馬亦核發年度居留許可,主申請人每年3,000美元,受扶養人年費較低。不動產所有權人可申請屋主居留許可(Home Owner Resident Permit),便利屋主及其家人入境與停留。上述許可雖不具永久身分之保障,但對每年於群島度過部分時間之家族而言,常為第一步選擇。

巴哈馬不課徵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或遺產稅,而以加值型營業稅、關稅、印花稅及不動產稅為主要稅收。此使其居留身分對具國際移動性之家族極具吸引力,惟須審慎評估對其他國家稅務居民身分之影響,尤其是美國公民及來自設有出境稅或長臂管轄規定國家之居民。永久居留本身並不當然通往國籍;歸化屬裁量事項,且須經長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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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優勢

  • 永久居留證書除經撤銷外終身有效
  • 可於不動產與中央銀行零息債券間彈性選擇
  • 不課徵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或遺產稅
  • 維持身分無最低居住要求
  • 可選擇取得於巴哈馬自營事業之權利
  • 配偶及受扶養子女可隨同申請
  • 鄰近美國,貨幣與美元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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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於巴哈馬不動產或中央銀行零息債券投資至少100萬美元
  • 投資須自核准日起持有至少十年
  • 致移民署署長之申請函及經公證之申請表
  • 送件前30日內開立之健康證明正本
  • 14歲以上申請人須提供六個月內核發、涵蓋五年居住期間之警察紀錄證明
  • 兩封附聯絡方式之品德推薦信
  • 經海牙認證或領事認證、並經外交部驗證之身分文件
  • 以不動產投資者,須提供不動產稅繳納證明及產權移轉文件
  • 銀行、律師及主管機關認可之資金來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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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選項

經濟類永久居留(不動產)

100萬美元

購買巴哈馬不動產並持有至少十年。證書費為2萬美元,附自營事業權利者為2.5萬美元。

經濟類永久居留(債券)

100萬美元

透過巴哈馬中央銀行購買零息債券並持有至少十年,適合不欲持有不動產者。

年度居留許可

每年3,000美元

可續期之年度居留許可,受扶養人年費較低。適合作為過渡或每年部分時間居住之安排。

屋主居留許可

持有不動產

為住宅不動產所有權人提供之許可,便利屋主及家人入境與停留,惟不賦予永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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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 1

    架構檢視

    我們評估不動產或債券何者較適合家族、資產應如何持有,以及移居對其他國家稅務居民身分之影響。

  2. 2

    完成投資

    透過巴哈馬律師完成不動產購置並查核產權,或經中央銀行安排債券認購。

  3. 3

    彙整申請文件

    準備健康及警察紀錄證明、推薦信、身分文件及投資證明,並辦理驗證與用印。

  4. 4

    向移民署送件

    向移民署署長提出申請並繳納處理費,交由移民委員會審議。

  5. 5

    核准並繳納證書費

    核准後繳納證書費,核發永久居留證書,並為受扶養人加註。

  6. 6

    持續合規

    投資持有至少十年,並按期繳納不動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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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所需文件

  • 致移民署署長之申請函
  • 貼有規定印花之經公證申請表
  • 申請人、配偶及子女之護照個人資料頁
  • 出生證明及經認證之結婚證書
  • 健康證明及警察紀錄證明
  • 兩封品德推薦信
  • 兩張近期護照相片
  • 產權移轉文件及不動產稅收據,或債券認購確認書
  • 資金來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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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Wealth 如何協助您

Legal Wealth協助客戶將巴哈馬永久居留與年度許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相互比較,並一併考量家族移動性、稅務居民身分及遺產規劃。我們協調獨立的巴哈馬律師處理產權、過戶及移民申請,準備經得起審查之資金來源文件,並審慎規劃不動產或債券應如何納入家族傳承安排中持有。每項委任皆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依客戶需求量身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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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最低投資金額為何?

移民署列明之最低投資金額為100萬美元,投入不動產或中央銀行零息債券,並至少持有十年。

政府規費有哪些?

申請時繳納200美元處理費;核准後,經濟類永久居留證書費為2萬美元,附自營事業權利者為2.5萬美元。

我需要住在巴哈馬嗎?

維持永久居留並無最低居住要求,惟若日後有意申請歸化,實際居住事實將十分重要。

巴哈馬有所得稅嗎?

沒有。巴哈馬不課徵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或遺產稅,惟須繳納加值型營業稅、印花稅及不動產稅。

家人可以一同申請嗎?

可以。配偶及受扶養子女可隨同申請,其身分文件與主申請一併送件。

有成本較低之替代方案嗎?

主申請人可申請年度居留許可,每年3,000美元;不動產所有權人可申請屋主居留許可,惟兩者皆不賦予永久身分。

最近審閱: 2026-10. 申請條件、費用及辦理時程可能變動。本資訊僅供一般參考,於所示日期審閱,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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