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加密牌照 · 代幣發行

MiCA架構下的功能型代幣發行規劃

在歐盟向公眾發行功能型代幣或申請其上架交易,受MiCA第二編規範。視代幣設計而定,該發行可能獲得豁免,亦可能須於公告前至少20個工作日,向母國主管機關通知加密資產白皮書。我們為代幣、發行方案及相關文件進行架構規劃,確保專案以經得起檢驗的法律基礎啟動。

重點資訊
法源
《加密資產市場規則》(EU) 2023/1114(MiCA)第二編(第4至15條);白皮書格式施行規則 (EU) 2024/2984
發行主體
僅限法人
主管機關
母國的國家主管機關
事前核准
無須——白皮書採通知制,而非核准制
通知前置期
公告前至少20個工作日
格式
採用Inline XBRL標記的XHTML格式,自2025年12月23日起適用
散戶撤回權
直接向發行人購買者,享有14個日曆日撤回權
未來服務型代幣
發行期間自白皮書公告起最長12個月
01

概覽

MiCA將功能型代幣——即僅用以取得發行人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加密資產——視為第二編所規範「其他加密資產」的子類別。第二編亦涵蓋既非資產參考代幣、亦非電子貨幣代幣,且不屬第2(4)條所排除之金融工具或其他資產的任何加密資產。因此,每個專案的起點都是屬性判定:若代幣具有可轉讓證券、存款或穩定價值工具的特性,則適用其他監理制度。

第4條明定豁免情形。對於用以取得已存在或已營運之商品或服務的功能型代幣、免費提供的代幣、因維護分散式帳本或驗證交易而自動產生的獎勵代幣,以及僅能於有限商家網絡內使用的代幣,第二編完全不適用。另外,於每一會員國向少於150人發行、12個月內發行總對價不超過1,000,000歐元,或僅向合格投資人發行者,免除白皮書及行銷義務。一旦發行人表明擬申請上架交易,上述豁免均不再適用。

如無任何豁免適用,發行人須依施行規則 (EU) 2024/2984規定的格式撰擬白皮書並提出通知,同時說明該代幣為何不屬被排除資產、電子貨幣代幣或資產參考代幣。自2025年12月23日起,白皮書須以依據ESMA分類標準、採用Inline XBRL標記的XHTML格式提交。白皮書無須核准,且須載明此點,並應於發行開始前在發行人網站公告;主管機關會將其轉送至ESMA登記名冊。

針對尚未營運之服務的功能型代幣,發行期間自白皮書公告起不得超過12個月。發行人須誠實、公平且專業地行事,妥善管理利益衝突,並於限時發行中保障所募資金的安全。發行人及其經營團隊須就白皮書中不完整、不公允或具誤導性的資訊,對持有人負賠償責任。

02

主要優勢

  • 在任何公開溝通前完成明確的屬性分析
  • 採通知制而非核准制,上線時程可預期
  • 單次通知即可透過地主國護照機制通行全歐盟
  • 專案確實符合條件時,善用既有豁免
  • 透過正確、平衡的資訊揭露降低責任風險
  • 建立有助於日後在CASP平台上架交易的文件基礎
03

申請條件

  • 發行人須為法人;非歐盟發行人須向其擬首先發行之會員國的主管機關通知
  • 屬性說明,證明該代幣不屬被排除資產、電子貨幣代幣或資產參考代幣
  • 載有法定內容、摘要及「未經任何主管機關核准」聲明的白皮書
  • 經營團隊聲明,確認白皮書公允、清楚且無誤導之虞
  • 揭露共識機制對氣候及環境的主要不利影響
  • 與白皮書一致、易於辨識且可應要求提出通知的行銷資料
  • 限時發行的資金保障安排
  • 散戶撤回權及退款機制
  • 如適用,對代幣銷售參與者執行防制洗錢/認識客戶(AML/KYC)程序
04

執照類型與資本要求

用於既有服務的功能型代幣

若代幣用以取得已存在或已營運的商品或服務,第二編不適用。如申請上架交易,即喪失豁免。

小規模或特定對象發行

12個月內不超過1,000,000歐元

低於金額門檻、於每一會員國向少於150人,或僅向合格投資人發行者,無須白皮書,惟發行人仍須為法人並遵循一般行為義務。

用於未來服務的功能型代幣

須撰擬白皮書;公開發行期間自白皮書公告起不得超過12個月。

附白皮書的公開發行

適用於不在豁免範圍內之代幣的完整第二編途徑:通知、公告、行銷規範、撤回權及發行人行為義務。

上架交易

如申請於加密資產交易平台上架交易,須由申請上架者或(於約定情形下)平台經營者提供白皮書。

05

辦理流程

  1. 1

    代幣與專案審查

    分析權利內容、經濟模型、可轉讓性及發展藍圖,判定代幣屬性並辨識可適用的豁免。

  2. 2

    發行架構規劃

    決定發行主體、目標會員國、投資人類別、發行期間及資金保障安排。

  3. 3

    撰擬白皮書

    撰擬白皮書、摘要及永續揭露,並轉換為規定的iXBRL格式。

  4. 4

    提出通知

    於公告前至少20個工作日向母國主管機關通知,並檢附屬性說明及地主國清單。

  5. 5

    公告與上線

    於發行人網站公告白皮書,統一行銷溝通口徑,並在撤回權機制到位後啟動發行。

  6. 6

    發行後義務

    依規定公告發行結果,遇重大變動時更新白皮書,並妥善保存紀錄。

06

常見所需文件

  • 代幣條款、智能合約文件及技術稽核報告
  • 發行主體及其經營團隊的公司文件
  • 專案說明、發展藍圖及募集資金用途
  • iXBRL格式的加密資產白皮書及摘要
  • 提交主管機關的屬性說明
  • 行銷資料及網站揭露資訊
  • 資金保障及託管安排
  • 代幣銷售的防制洗錢/認識客戶政策
07

Legal Wealth 如何協助您

Legal Wealth自最初的設計階段即為創辦人及發行人提供諮詢,讓代幣的經濟模型與發行架構能夠支撐預期的屬性判定。我們以正確性及平衡揭露風險為重點,撰擬並審閱白皮書與行銷資料,統籌與選定主管機關之間的通知程序,並將專案與創辦人整體的控股及傳承安排相互整合,全程高度保密、絕不誇大。

諮詢 Legal Wealth
08

常見問題

功能型代幣白皮書是否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不需要。白皮書須於公告前至少20個工作日向母國主管機關通知。主管機關不得要求事前核准,但得暫停或禁止違反MiCA的發行。

功能型代幣何時可完全豁免?

當其用以取得已存在或已營運的商品或服務,且發行人未表明擬申請上架交易時。

白皮書須採用何種格式?

自2025年12月23日起,白皮書須依施行規則 (EU) 2024/2984規定,使用ESMA的MiCA分類標準,以Inline XBRL標記的XHTML格式撰擬。

買方是否享有撤回權?

直接向發行人或代其配售的CASP購買的散戶持有人,得於14個日曆日內無償撤回,除非該代幣已上架交易或限時認購期間已結束。

誰須為白皮書負責?

發行人及其經營團隊須就不完整、不公允或具誤導性的資訊,對持有人負賠償責任。單憑摘要本身不生責任,除非摘要具誤導性或與白皮書其他部分不一致。

提出白皮書通知是否須繳納規費?

視母國而定。例如在馬爾他,資產參考代幣或電子貨幣代幣以外的加密資產,通知規費為2,500歐元。

聯絡我們

一起討論您的專案

提供一些基本資訊,我們將回覆您後續步驟。所有洽詢內容均予以保密。

電子郵件info@legalwealthglobal.com

我們通常會在一個工作天內回覆。

送出後將開啟您的郵件程式,並備妥寄送至 info@legalwealthglobal.com 的信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