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投資移民所面對的國際環境日趨嚴格。2023 年 11 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聯合發布投資入籍及投資居留計畫遭濫用的報告,呼籲各國政府正視風險、將多層次盡職調查納入計畫設計,並明定包括仲介在內各參與者的責任。OECD 持續監測可能被用以規避共同申報準則 (CRS) 的計畫;2025 年 4 月,歐盟法院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 判決馬爾他 2020 年投資者入籍計畫與歐盟法律不符。
區域合作也正在改變計畫的治理方式。2025 年,設有入籍計畫的五個東加勒比海國家著手立法設立區域監理機關——東加勒比海投資入籍監理局 (Eastern Caribbean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以統一標準、盡職調查及申報要求。這些發展顯示,一項計畫的長期價值取決於其在夥伴國家、通匯銀行及國際組織之間的公信力。
金融科技執照制度也面臨類似課題。核發電子貨幣機構 (EMI)、支付服務業者、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VASP) 或外匯經紀商執照的司法管轄區,必須在市場准入與審慎監理、業務行為及防制洗錢風險之間取得平衡,且必須有能力監理其核准的業者。紙面上頗具吸引力、實際監理卻薄弱的架構,往往吸引不適當的申請者,並招致標準制定機構及往來銀行的檢視。
Legal Wealth 可就上述課題,為政府及相關機關提供以國際標準為基礎的務實建議。作為申請人及持照業者的顧問,我們能辨識架構中規範不明之處、盡職調查可能遭規避之處,以及對正當投資人造成不必要阻礙的程序環節。
主要優勢
- 計畫及執照架構與 FATF、OECD 及相關區域標準接軌
- 將風險基礎的盡職調查納入流程設計,而非事後補強
- 為仲介、代理人及服務業者訂定明確規範並落實課責
- 透明的申報機制,強化與夥伴國家及通匯銀行之間的信任
- 面向投資人的程序既嚴謹,又讓正當申請人可預期
- 汲取申請人及持照業者觀點的實務見解
申請條件
- 由主管部會、專責單位或監理機關出具明確的委任授權
- 在保密前提下,得以調閱現行法律、法規、作業程序及統計資料
- 確立政策目標,例如吸引投資、促進發展或推動金融業成長
- 於相關情況下與金融情報中心、監理機關及執法機關協作
- 承諾進行獨立盡職調查並落實透明申報
- 就顧問工作與任何私人客戶業務之間訂定明確的利益衝突安排
- 為擬設計的執照制度配置切實可行的監理資源
服務模組
計畫設計與檢討
評估投資選項、門檻、申請資格及眷屬規定,並對照國際實務及 FATF/OECD 建議。
盡職調查與誠信架構
設計多層次背景審查、資金來源標準、資訊分享機制、撤銷權限及核准後的持續監測。
仲介與代理人監理
為參與計畫的代理人及服務業者訂定執照核發標準、業務行為規範、行銷標準及裁罰措施。
金融科技執照架構
就支付、電子貨幣、虛擬資產及外匯業務的執照類別、資本與治理要求、防制洗錢/打擊資恐 (AML/CFT) 義務及監理方式提供建議。
治理與透明度
規劃申報架構、統計資料公布、稽核安排及利害關係人溝通,以建立合作夥伴的信心。
辦理流程
- 1
界定範圍
我們與主管機關約定目標、交付成果及保密條款。
- 2
現況診斷
我們檢視現行法律架構、作業程序及資料,並對照國際標準找出落差。
- 3
政策選項報告
我們提出各項政策選項,並說明其風險、效益及執行要件。
- 4
草擬支援
我們協助主管機關的法制人員草擬法規、指引及作業程序。
- 5
上線執行
在架構正式上路時,我們支援流程設計、教育訓練及利害關係人溝通。
- 6
定期檢討
我們協助建立衡量指標與定期檢討機制,讓架構能因應新的風險與標準。
常見所需文件
- 現行授權法律及相關法規
- 作業程序及申請表格
- 盡職調查政策及服務水準協議
- 代理人及仲介執照規範
- 計畫或執照統計資料及年度報告
- 相關相互評鑑報告及國際評估報告
- 政策目標及部會首長指示
Legal Wealth 如何協助您

Legal Wealth 為各國政府提供以國際標準為基礎的務實建議,這些建議源自我們對投資人及持照業者如何與監理體系互動的日常實務經驗。我們在主管機關訂定的委任範圍及保密條款內執行工作,將顧問職務與同一計畫下的任何私人客戶業務區隔,並專注於建構嚴謹、透明且可長可久的架構。政策決定與立法始終屬於政府的權責。
諮詢 Legal Wealth常見問題
貴公司與哪些類型的機關合作?
本服務適用於負責投資移民或金融科技執照事務的部會、投資移民專責單位、金融監理機關及其他公部門機構。每項委任均與相關機關個別界定範圍。
哪些國際標準與此相關?
主要包括 FATF 建議、2023 年 FATF/OECD 關於 CBI/RBI 濫用的報告、OECD 關於共同申報準則的指引,以及任何區域性規範,例如適用於會員國的歐盟法律。
貴公司如何處理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安排於任何政府委任開始時即予約定,包括將顧問工作與同一計畫下的私人客戶業務區隔。
能否就金融科技及虛擬資產執照提供顧問服務?
可以。我們可就執照類別、資本與治理要求、AML/CFT 義務,以及監理持照業者所需的監理量能提供建議。
貴公司是否草擬法律?
我們為主管機關的法制人員提供政策意見及技術性草擬建議。法律須經該司法管轄區本身的憲政程序通過。
最近審閱: 2026-10. 申請條件、費用及辦理時程可能變動。本資訊僅供一般參考,於所示日期審閱,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
資料來源
- FATF/OECD – Misuse of Citizenship and Residency by Investment Programmes (November 2023)
- OECD – Residence and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CRS integrity)
-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 – Commission v Malta (C-181/23), press release of 29 April 2025
- St Kitts and Nevis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Unit – ECCIRA Bill 2025 pas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