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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居留 · 美洲

開曼群島:為具獨立資產之投資人提供的長期及永久居留

開曼群島提供多種投資人居留途徑,包括與已完工不動產或當地事業連結、可續期之25年居留證書,以及為投資不動產至少200萬開曼元者核發之永久居留證書。該地不課徵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或遺產稅,一項影響廣泛之移民修法已於2026年5月1日生效。

諮詢 Legal Wealth開曼群島投資居留
重點資訊
主管機關
開曼勞動機會與居留署(WORC – Workforce Opportunities & Residency Cayman)
法源依據
《移民(過渡)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更名為《開曼人保護法》)及其規則
最低投資金額
100萬開曼元(25年證書,大開曼島);200萬開曼元(永久居留)
幣值說明
1開曼元固定兌換1.20美元,故200萬開曼元約為240萬美元
效期
25年,可續期;或永久居留,首期10年,其後得轉為無期限
家屬
配偶或民事伴侶及受扶養子女,須繳納年度受扶養人規費
居住要求
永久居留:每年至少於群島停留一天
租稅
不課徵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或財富稅
01

概覽

開曼群島之投資人途徑由WORC主管。為獨立資產人士設計之25年居留證書,適用於無意在當地工作者。於大開曼島,申請人須於當地合計投資100萬開曼元,其中至少50萬開曼元投入已完工不動產;並須證明在無當地受僱之情況下年收入至少12萬開曼元,或於開曼金融機構存款至少40萬開曼元。於開曼布拉克島及小開曼島,相應金額分別為50萬開曼元、25萬開曼元及7.5萬開曼元。該證書可每次續期25年。

有意於當地積極經營者,可選擇直接投資證書(Certificate of Direct Investment),即投資至少100萬開曼元於開曼事業,持有人其後得於該事業工作;或選擇實質營運據點居留證書(Residency Certificate (Substantial Business Presence)),適用於基金行政、投資管理或保險等核准類別事業之高階經理人或持股至少10%之所有人。兩類證書效期皆為25年,後者持有人滿八年後得申請永久居留。

為獨立資產人士設計之永久居留證書,要求於單一合格已完工不動產資產進行至少200萬開曼元之權益投資。證書首期效期為十年;滿九年後,持有人得申請轉為無期限。持有人及其配偶或民事伴侶得於群島居住及工作,每年須至少停留一天,並可於符合另行規定之居住要求後,開啟取得開曼人身分及英國海外領地公民身分之長期途徑。

2026年5月1日,《移民(過渡)法》修正案生效,該法更名為《開曼人保護法》(Caymanian Protection Act)。投資人永久居留證書核發費由10萬開曼元調升至20萬開曼元,實質營運據點證書核發費由5,000開曼元調升至12,500開曼元;獨立資產、直接投資及營運據點證書持有人現須提出年度申報,未申報即構成犯罪並得作為撤銷證書之事由。以歸化取得開曼人身分之資格期間延長五年。政府表示,獨立資產人士之財務門檻正另行檢討,未來可能進一步調升。

02

主要優勢

  • 不課徵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或財富稅
  • 可於被動居留與允許在自有事業工作之途徑間選擇
  • 25年長期證書,可續期
  • 200萬開曼元級別之永久居留,持有人及配偶享有工作權
  • 永久居民居住要求極低,每年僅需一天
  • 配偶或民事伴侶及受扶養子女可隨同申請
  • 成熟之國際金融中心,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
03

申請條件

  • 依相應門檻於已完工不動產或開曼事業進行合格投資
  • 25年獨立資產證書:年收入12萬開曼元(姊妹群島為7.5萬開曼元),或於當地存款40萬開曼元
  • 持獨立資產證書者不得於當地受僱
  • 主申請人年滿18歲,申請人及配偶皆無重大刑事犯罪紀錄
  • 申請人及受扶養人身體健康並具備充足醫療保險
  • 具備足以支應申請人及受扶養人生活之財務資源
  • 投資人及事業類證書須每年向WORC提出申報
  • 符合開曼洗錢防制(AML)標準之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文件
04

投資選項

25年居留證書(獨立資產)

100萬開曼元

於大開曼島至少50萬開曼元投入已完工不動產,餘額投入不動產或當地貿易公司,並符合收入或存款要求。核准費5萬開曼元。姊妹群島適用較低門檻。

直接投資證書

100萬開曼元

於開曼事業投資至少100萬開曼元,持有人得居留25年並於該事業工作。

居留證書(實質營運據點)

持股10%

適用於在當地具實質營運之核准類別事業中持股至少10%之所有人或高階經理人。核發費現為12,500開曼元;滿八年後得申請永久居留。

永久居留證書(獨立資產)

200萬開曼元

於單一已完工不動產資產進行權益投資。自2026年5月1日起核發費為20萬開曼元,另須繳納年度受扶養人規費。首期十年,其後得轉為無期限。

05

辦理流程

  1. 1

    途徑與架構檢視

    我們比較被動與主動途徑,考量2026年修法之影響,並評估投資應如何持有。

  2. 2

    取得合格資產

    透過開曼律師購置已完工不動產並全面查核產權,或完成事業投資並留存文件。

  3. 3

    準備申請文件

    為申請人及受扶養人彙整財務報表、警察紀錄及健康證明、保險及身分文件。

  4. 4

    向WORC送件

    繳納相應規費並提出申請,由WORC或相關委員會審查。

  5. 5

    核准並繳納核發費

    核准後繳納核發費及受扶養人規費,隨即核發證書。

  6. 6

    年度申報與續期

    按期提出年度申報、繳納受扶養人規費,並及時辦理續期或轉為無期限永久居留。

06

常見所需文件

  • 申請人及受扶養人之有效護照
  • 居住國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
  • 體檢報告及醫療保險證明
  • 出生證明及結婚或民事伴侶關係證明
  • 已完工不動產之產權文件及鑑價報告
  • 證明收入、存款或淨資產之銀行或經查核報表
  • 事業類途徑所需之營運計畫書及公司文件
  • 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證明
  • 填妥之WORC申請表及繳費憑證
07

Legal Wealth 如何協助您

Legal Wealth依據2026年5月修法及仍在檢討中之門檻,協助客戶於開曼獨立資產、直接投資及永久居留途徑間作出選擇。我們協調獨立的開曼律師處理不動產及移民事務,依成熟國際金融中心之標準準備財富來源文件,並使居留決策與家族信託、控股及傳承安排相互配合。我們秉持合規優先原則,以保密且量身規劃之方式服務每個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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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2026年5月1日有哪些變革?

《移民(過渡)法》經修正並更名為《開曼人保護法》。投資人永久居留核發費加倍至20萬開曼元,實質營運據點證書核發費調升至12,500開曼元,投資人證書須強制提出年度申報,取得開曼人身分之途徑亦延長五年。

投資門檻會調升嗎?

政府已表示,獨立資產人士之財務要求正另行檢討。在修正前,現行門檻繼續有效。

持25年獨立資產證書可以工作嗎?

不可以。該證書係為不在當地工作者設計。如需於當地工作,須選擇直接投資證書、實質營運據點證書或永久居留途徑。

我每年須在開曼停留多久?

投資人永久居留證書持有人每年須至少實際停留一天。

居民須繳稅嗎?

開曼群島不課徵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或財富稅。不動產移轉須繳納印花稅,多數商品須繳納進口關稅。

永久居留可以取得國籍嗎?

永久居留轉為無期限後,持有人日後得申請歸化為英國海外領地公民並取得開曼人身分,惟須符合另行規定且期間較長之居住要求,該要求已於2026年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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