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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 · 歐洲

盧森堡居留:2026年改革後適用於投資人、創業者與家庭的途徑

盧森堡兼具AAA評等經濟體、成熟的私人銀行與基金產業,以及完整的申根會員國地位。其專屬的投資人居留許可正由第8586號法案廢止,該法案已於2026年10月14日經盧森堡眾議院(Chamber of Deputies)三讀通過,因此非歐盟投資人如今改以自僱、自有資金或受僱途徑移居盧森堡。

諮詢 Legal Wealth盧森堡居留
重點資訊
主管機關
盧森堡內政部移民署(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 Directorate of Immigration)
法源
2008年8月29日《人員自由移動及移民法》(含歷次修正)
投資人居留許可
廢止第53bis至53quater條已於2026年10月14日通過(第8586號法案);最終程序及公布尚待完成
主要替代途徑
自僱人士居留許可;私人事由居留;歐盟藍卡/受僱居留
許可效期
最長3年,可續期(私人事由途徑)
官方規費
每件居留許可申請或續期80歐元
長期居留身分
合法且不間斷居留滿5年後,可申請長期居民許可
申根
申根正式會員國;持許可可於申根區內短期停留
01

概覽

盧森堡於2017年推出針對第三國投資人的居留許可,提供四種投資途徑:投資50萬歐元於既有盧森堡公司、投資50萬歐元於可創造就業的新事業、投資300萬歐元於設在盧森堡的管理或投資架構,或於盧森堡金融機構存入2,000萬歐元。該計畫申請情況極為有限——政府本身的法案說明記載,自2017年以來僅核發九件許可;同時,因應歐盟執委會對投資移民計畫的審視,政府於2025年7月提出第8586號法案,擬全面取消此類別。

盧森堡眾議院於2026年10月14日以54票贊成、6票棄權通過第8586號法案。法案第5條廢止2008年移民法中創設投資人居留許可的第53bis、53ter及53quater條。截至本文審閱時,免除第二次憲法表決之申請以及於《盧森堡官方公報》(Mémorial)公布的程序仍待完成,且法案條文並未針對已核發的許可訂定具體過渡規定。因此,不宜再規劃以投資人類別提出新申請;現有持有人應於下次續期前諮詢專業意見。

對於跨國移動頻繁的家庭而言,更關鍵的問題是哪一條常規途徑最符合自身條件。將於盧森堡經營事業的創業者,可申請自僱人士居留許可,須取得營業許可並提出可信的營運計畫。不打算工作的財務獨立人士,可申請私人事由居留,須證明具備穩定資源、住所及完整醫療保險。高階主管與專業人才通常採用歐盟藍卡或受薪員工途徑,同一改革亦將其流程簡化,並訂定90天的審查期限。

盧森堡對居民的全球所得採累進稅率課稅,並無定額課稅或非居籍(non-dom)制度。不過,自2025課稅年度起,修正後的外籍人才租稅優惠制度規定,年薪至少7.5萬歐元的新聘高技能員工,其合格薪資總額的50%得以免稅,上限40萬歐元,最長適用八年。盧森堡擁有綿密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不對個人課徵財富稅,直系親屬之間原則上亦不課徵遺產稅,對傳承規劃而言相當重要。

02

主要優勢

  • 完整的申根會員國地位,居留於歐盟最穩定的AAA評等經濟體之一
  • 接軌歐洲頂尖的基金、私人銀行與財富管理生態系
  • 為創業者、財務獨立人士及高技能員工提供明確的法定途徑
  • 居留滿五年可取得長期居民身分,並具資格申請盧森堡國籍,且允許雙重國籍
  • 自2025年起實施外籍人才租稅優惠制度,合格薪資的50%得以免稅,上限40萬歐元,最長八年
  • 不對個人課徵淨財富稅,父母與子女之間原則上不課徵遺產稅
  • 多語且高度國際化的環境,國際教育資源完善
03

申請條件

  • 有效護照;須簽證國籍人士應於取得臨時居留授權後申請D類簽證
  • 須於入境盧森堡前在境外申請臨時居留授權(未取得授權者無法於境內轉換身分)
  • 各相關居住國核發的良民證或宣誓書
  • 盧森堡住所證明(租約或產權證明)
  • 首次申請時須提供於盧森堡有效的完整醫療保險
  • 自僱途徑:取得經濟部(Ministry of the Economy)核發的營業許可,證明該業務具經濟利益,並具備可行的營運計畫及充足資金
  • 私人事由途徑:具備穩定且持續的個人資源,金額至少達社會融入所得基準,由移民署審核
  • 入境後3天內向所在市鎮辦理抵達登記,並完成健康檢查
04

投資選項

投資人居留許可(即將停辦)

原為50萬歐元至2,000萬歐元

2017年設立、包含四種投資途徑的投資人類別。其廢止已於2026年10月14日通過;不宜再規劃新申請,現有持有人應與法律顧問共同檢視續期策略。

自僱人士居留許可

無法定最低投資金額

適用於在盧森堡經營事業的創辦人及經營者。須取得營業許可,並具備可信的營運計畫、充足資本及個人資源。這是政府於廢止投資人許可後引導投資人採用的途徑。

私人事由居留

充足且穩定的資源

適用於不在盧森堡工作的財務獨立人士。須證明資源、住所及醫療保險;許可最長核發三年,條件持續符合時可續期。

歐盟藍卡/受薪僱用

適用薪資門檻

適用於受盧森堡雇主聘用的高階主管與專業人才。第8586號法案為受薪員工居留許可訂定90天審查期限,並可搭配外籍人才租稅優惠制度。

05

辦理流程

  1. 1

    途徑選擇與稅務檢視

    我們評估您的背景、家庭組成與財富來源,並依您現行的稅務狀況試算盧森堡居留的影響,再選定自僱、自有資金或受僱途徑。

  2. 2

    前期架構規劃

    涉及事業經營時,我們協調公司設立、營業許可及銀行開戶;以自有資金申請者,我們彙整經常性收入與資產的證明文件。

  3. 3

    臨時居留授權

    申請須於境外向移民署提出。主管機關通常於三個月內回覆。

  4. 4

    簽證與入境

    須簽證國籍人士應取得D類簽證。抵達後須於三天內向所在市鎮登記住址,並完成健康檢查。

  5. 5

    核發居留許可

    須於抵達後三個月內提出居留許可申請,隨後採集生物特徵並領取許可。家庭成員則透過家庭團聚程序隨後申請。

  6. 6

    續期與長期居留身分

    續期申請須於到期前兩個月內提出。合法且不間斷居留滿五年後,可申請長期居民身分;符合語言及社會融入條件者,亦可申請歸化入籍。

06

常見所需文件

  • 全體申請人的護照影本
  • 出生證明及結婚證書,依規定辦理驗證或海牙認證(Apostille),並附宣誓翻譯
  • 各居住國的良民證
  • 盧森堡住所的租約或產權證明
  • 完整醫療保險證明
  • 證明穩定資源的銀行及投資對帳單
  • 營運計畫、公司文件及營業許可(自僱途徑)
  • 個人履歷及專業資格證明
  • 供銀行開戶審查之財富來源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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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Wealth 如何協助您

Legal Wealth將移居盧森堡視為一項合規與財富規劃工作,而非單純的送件程序。我們協助您選擇在投資人許可廢止後仍然穩健的移民途徑,統籌事業設立、銀行開戶與財富來源證明,並與具盧森堡執業資格的律師及稅務顧問合作,使您的居留安排、控股架構與傳承規劃相互銜接。每一項委任皆以審慎保密方式處理,文件僅於必要範圍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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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現在還能申請盧森堡投資人居留許可嗎?

不宜再仰賴此途徑。盧森堡眾議院於2026年10月14日通過的第8586號法案已廢止投資人居留許可相關條文。在法律正式公布前,不建議提出新申請,對多數客戶而言,自僱或自有資金途徑更為合適。

已持有投資人居留許可者會受到什麼影響?

已通過的法案條文並未針對已核發的許可訂定具體過渡規定。持有人應於續期前諮詢專業意見;在許多情況下,轉換為自僱或私人事由居留許可將是最穩健的選擇。

自僱途徑是否有最低投資金額?

法律並未訂定固定金額。主管機關將綜合評估該事業是否可行、資金是否充足、是否符合盧森堡的經濟利益,以及申請人的個人資源。

盧森堡是否為新居民提供特殊租稅制度?

盧森堡並無定額課稅或非居籍(non-dom)制度。自2025年起修正的外籍人才租稅優惠制度,對符合資格的高技能員工,其合格薪資的50%得以免稅,上限40萬歐元,最長八年。除此之外,投資所得依一般規定課稅。

何時可申請永久身分或國籍?

合法且不間斷居留滿五年後,可申請長期居民身分。歸化入籍原則上須居留滿五年、通過盧森堡語測驗並完成公民課程;盧森堡允許雙重國籍。

家人可以一同移居嗎?

可以。配偶或登記伴侶及未成年子女可透過家庭團聚程序申請,惟須符合資源、住所及醫療保險等條件。

最近審閱: 2026-10. 申請條件、費用及辦理時程可能變動。本資訊僅供一般參考,於所示日期審閱,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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