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巴拿馬於2020年10月以第722號行政命令設立合格投資人子類別,為投資人提供更快速的「單一窗口」永久居留管道。2022年及2024年的數項命令曾多次延後原訂的不動產門檻調升。2026年9月8日簽署、2026年9月16日刊登於政府公報的第17號行政命令,全面取代上述架構。改革後,首次出售之新成屋門檻維持30萬美元,中古屋訂為50萬美元;新增於巴拿馬國家銀行(Banco Nacional de Panamá)或儲蓄銀行(Caja de Ahorros)辦理50萬美元定存的選項;民營銀行定存門檻維持75萬美元;50萬美元證券途徑下的合格投資工具範圍亦予擴大。
申請分為兩個階段。首先由工商部(MICI)查核投資並核發投資證明;其後由國家移民署(SNM)就居留申請作成決定。兩階段皆可由巴拿馬律師憑授權書代為辦理,投資人於文件準備期間無須親赴巴拿馬。核准後即為永久居留。投資須維持五年並逐年提出證明;若投資遭出售或滅失,須於30日內通知工商部,並於90日內確認替代投資。
第17號命令更加重視資金來源。資金須源自巴拿馬境外,第三人贈與不予採認;若申報之不動產價值明顯偏高,工商部得要求獨立鑑價,並以成交價與市價孰低者為準。以30萬美元購買預售屋仍屬可行,惟資金須由持牌巴拿馬銀行或信託公司以信託方式控管,或已全額預付並以每年續期之銀行保證函擔保。2026年9月16日前送件之申請續依舊制辦理;已完成投資或已簽署具拘束力契約之投資人,得於六個月內(即2027年3月16日前)依原制度提出申請。
巴拿馬採屬地課稅原則:源自巴拿馬境外的所得原則上無須繳納巴拿馬所得稅,使其居留身分對資產國際化配置的家族極具吸引力。除合格投資人途徑外,巴拿馬亦為每月終身退休金不低於1,000美元的退休人士提供退休簽證(Pensionado),為與巴拿馬具經濟往來之指定國家國民提供友好國家簽證(Friendly Nations),以及以自身經濟償付能力為基礎的居留。依第17號命令,現有經濟償付能力類居留者得於12個月內轉換為合格投資人身分。
主要優勢
- 核准即取得永久居留,無須經過臨時居留階段
- 首次出售之新成屋門檻僅30萬美元
- 不欲持有不動產者,可選擇上市證券或定期存款等金融途徑
- 配偶、子女及父母皆可隨同申請
- 屬地課稅制度下,境外來源所得在巴拿馬原則上免稅
- 居住要求寬鬆,每兩年入境一次即可
- 連續居留滿五年後得申請歸化,惟須符合一般歸化規定
- 以美元為流通貨幣,國際銀行業發展成熟
申請條件
- 主申請人年滿18歲且無犯罪紀錄
- 合格投資須以源自巴拿馬境外之資金進行;不接受第三人贈與
- 不動產以投資人本人名義、透過公司或私人基金會持有,且投資人之所有權可追溯
- 證券須透過證券市場監理局(Superintendency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核准之券商持有五年
- 於巴拿馬銀行辦理五年期定存,並依公營或民營銀行之相應門檻辦理
- 投資須維持五年,並逐年向工商部提出證明
- 為主申請人及每位受扶養人繳納政府規費
- 提出銀行、券商或公證人及工商部認可之資金來源與洗錢防制(AML)文件
- 須透過巴拿馬律師送件
投資選項
新成屋住宅
30萬美元
首次出售、未曾入住之新建不動產。購買預售屋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資金由持牌巴拿馬銀行或信託公司以信託方式控管,或已全額預付並以每年續期之銀行保證函擔保。
中古屋
50萬美元
於次級市場購置之不動產。工商部得要求獨立鑑價,並以實際成交價與市價孰低者為準。
上市證券
50萬美元
透過巴拿馬持牌券商投資並持有五年。合格工具現已涵蓋登記股票、債務工具、共同基金、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政府公債,以及部分私募股權與創投基金。
公營銀行定存
50萬美元
於巴拿馬國家銀行(Banco Nacional de Panamá)或儲蓄銀行(Caja de Ahorros)辦理五年期定存,為2026年第17號命令新增之途徑。
民營銀行定存
75萬美元
於持有一般執照之巴拿馬銀行辦理五年期定存。
辦理流程
- 1
選擇途徑並審視資金來源
我們評估家族成員結構、流動性及投資偏好,並在資金移轉前備妥資金來源證明。
- 2
完成投資
以自境外匯入之資金完成購屋、證券投資或定存,並就產權或預售屋保障機制進行獨立法律查核。
- 3
取得工商部投資證明
工商部查核所有權、價值及資金來源後核發投資證明,該證明於一定期間內可用於送件。
- 4
向國家移民署申請居留
律師備妥投資證明、身分文件及投資人與受扶養人之政府規費,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 5
核准並辦理身分證件
核准後核發永久居留卡,家屬其後可申請巴拿馬外國居民身分證(cédula)。
- 6
年度合規
五年內每年向工商部提出投資證明,如有替代投資須於30日內通報。
常見所需文件
- 投資人及每位受扶養人之護照
- 經海牙認證(Apostille)並譯為西班牙文之無犯罪紀錄證明
- 證明親屬關係之出生證明與結婚證書
- 公共登記處核發之不動產產權證明、買賣契約,或預售屋信託及保證函文件
- 確認證券或定存及其條件之券商或銀行證明
- 證明資金自巴拿馬境外匯入之銀行憑證
- 透過法人持有投資時之公司或基金會文件
- 健康證明及護照相片
- 授權巴拿馬律師之授權書
Legal Wealth 如何協助您

Legal Wealth協助家族評估巴拿馬合格投資人途徑、退休簽證或其他司法管轄區何者最符合其規劃,並依第17號命令現行要求之標準準備資金來源文件。我們協調獨立的巴拿馬律師,在資金移轉前查核不動產產權及預售屋保障安排,並配合家族整體傳承規劃,審慎評估投資應以個人、公司或私人基金會名義持有。每項委任皆以高度保密方式處理,並為客戶量身規劃。
諮詢 Legal Wealth常見問題
2026年第17號行政命令有哪些變革?
自2026年9月16日起取代2020年之架構。新成屋門檻維持30萬美元,中古屋須達50萬美元;新增於兩家公營銀行辦理50萬美元定存之途徑;民營銀行定存維持75萬美元;合格證券範圍擴大;資金來源與鑑價審查亦更趨嚴格。
我在改革前已完成投資,適用哪一套規定?
2026年9月16日前送件之申請,依送件時有效之規定審理。已完成投資或已簽署具拘束力契約但尚未申請之投資人,若於六個月內(即2027年3月16日前)送件,得適用原規定。
父母可以一同申請嗎?
可以。主投資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皆可隨同申請,每人須另繳政府規費,其身分取決於投資人是否持續維持投資。
我必須住在巴拿馬嗎?
取得身分並無最低居住期間要求,惟永久居民須至少每兩年入境巴拿馬一次。五年後申請歸化則須有實際居住事實。
成為居民後,境外所得須課稅嗎?
巴拿馬採屬地課稅制度,源自巴拿馬境外之所得原則上無須繳納巴拿馬所得稅。境內來源所得須課稅;在您尚未喪失原居住國稅務居民身分前,原居住國之規定仍然適用。
可以透過公司持有不動產嗎?
可以。投資得透過公司或私人基金會持有,惟須能證明投資人之所有權及資金之境外來源。
最近審閱: 2026-10. 申請條件、費用及辦理時程可能變動。本資訊僅供一般參考,於所示日期審閱,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
資料來源
- Erickson Immigration Group – Panama updates Qualified Investor residence program
- Kraemer & Kraemer – Panama Qualified Investor residency changes
- Perspektive Ausland – Panama Decreto Ejecutivo 17/2026
- Revista E&N – Panamá amplía el alcance del programa Inversionista Calificado
- Relocation Firm – Panama visas summ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