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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居留 · 美洲

巴拿馬合格投資人計畫:核准即取得永久居留

巴拿馬合格投資人計畫針對在不動產、上市證券或銀行定期存款進行合格投資的外國人,直接核發永久居留,而非臨時居留許可。本計畫已由2026年9月8日第17號行政命令全面修訂:區分新成屋與中古屋,並新增於兩家公營銀行辦理定存的較低門檻。

諮詢 Legal Wealth巴拿馬投資居留
重點資訊
主管機關
巴拿馬工商部(MICI –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Industries)及國家移民署(SNM – National Migration Service)
法源依據
2026年9月8日第17號行政命令(政府公報第30613號),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
最低投資金額
新成屋30萬美元;中古屋、證券或公營銀行定存50萬美元;民營銀行定存75萬美元
政府規費
主申請人5,000美元 + 5,000美元;每位受扶養人1,000美元 + 1,000美元
取得身分
核准即為永久居留;投資須至少持有5年
家屬
主投資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
居住要求
每兩年至少入境一次,以維持永久居留身分
入籍
連續居留滿5年後得申請歸化
01

概覽

巴拿馬於2020年10月以第722號行政命令設立合格投資人子類別,為投資人提供更快速的「單一窗口」永久居留管道。2022年及2024年的數項命令曾多次延後原訂的不動產門檻調升。2026年9月8日簽署、2026年9月16日刊登於政府公報的第17號行政命令,全面取代上述架構。改革後,首次出售之新成屋門檻維持30萬美元,中古屋訂為50萬美元;新增於巴拿馬國家銀行(Banco Nacional de Panamá)或儲蓄銀行(Caja de Ahorros)辦理50萬美元定存的選項;民營銀行定存門檻維持75萬美元;50萬美元證券途徑下的合格投資工具範圍亦予擴大。

申請分為兩個階段。首先由工商部(MICI)查核投資並核發投資證明;其後由國家移民署(SNM)就居留申請作成決定。兩階段皆可由巴拿馬律師憑授權書代為辦理,投資人於文件準備期間無須親赴巴拿馬。核准後即為永久居留。投資須維持五年並逐年提出證明;若投資遭出售或滅失,須於30日內通知工商部,並於90日內確認替代投資。

第17號命令更加重視資金來源。資金須源自巴拿馬境外,第三人贈與不予採認;若申報之不動產價值明顯偏高,工商部得要求獨立鑑價,並以成交價與市價孰低者為準。以30萬美元購買預售屋仍屬可行,惟資金須由持牌巴拿馬銀行或信託公司以信託方式控管,或已全額預付並以每年續期之銀行保證函擔保。2026年9月16日前送件之申請續依舊制辦理;已完成投資或已簽署具拘束力契約之投資人,得於六個月內(即2027年3月16日前)依原制度提出申請。

巴拿馬採屬地課稅原則:源自巴拿馬境外的所得原則上無須繳納巴拿馬所得稅,使其居留身分對資產國際化配置的家族極具吸引力。除合格投資人途徑外,巴拿馬亦為每月終身退休金不低於1,000美元的退休人士提供退休簽證(Pensionado),為與巴拿馬具經濟往來之指定國家國民提供友好國家簽證(Friendly Nations),以及以自身經濟償付能力為基礎的居留。依第17號命令,現有經濟償付能力類居留者得於12個月內轉換為合格投資人身分。

02

主要優勢

  • 核准即取得永久居留,無須經過臨時居留階段
  • 首次出售之新成屋門檻僅30萬美元
  • 不欲持有不動產者,可選擇上市證券或定期存款等金融途徑
  • 配偶、子女及父母皆可隨同申請
  • 屬地課稅制度下,境外來源所得在巴拿馬原則上免稅
  • 居住要求寬鬆,每兩年入境一次即可
  • 連續居留滿五年後得申請歸化,惟須符合一般歸化規定
  • 以美元為流通貨幣,國際銀行業發展成熟
03

申請條件

  • 主申請人年滿18歲且無犯罪紀錄
  • 合格投資須以源自巴拿馬境外之資金進行;不接受第三人贈與
  • 不動產以投資人本人名義、透過公司或私人基金會持有,且投資人之所有權可追溯
  • 證券須透過證券市場監理局(Superintendency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核准之券商持有五年
  • 於巴拿馬銀行辦理五年期定存,並依公營或民營銀行之相應門檻辦理
  • 投資須維持五年,並逐年向工商部提出證明
  • 為主申請人及每位受扶養人繳納政府規費
  • 提出銀行、券商或公證人及工商部認可之資金來源與洗錢防制(AML)文件
  • 須透過巴拿馬律師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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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選項

新成屋住宅

30萬美元

首次出售、未曾入住之新建不動產。購買預售屋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資金由持牌巴拿馬銀行或信託公司以信託方式控管,或已全額預付並以每年續期之銀行保證函擔保。

中古屋

50萬美元

於次級市場購置之不動產。工商部得要求獨立鑑價,並以實際成交價與市價孰低者為準。

上市證券

50萬美元

透過巴拿馬持牌券商投資並持有五年。合格工具現已涵蓋登記股票、債務工具、共同基金、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政府公債,以及部分私募股權與創投基金。

公營銀行定存

50萬美元

於巴拿馬國家銀行(Banco Nacional de Panamá)或儲蓄銀行(Caja de Ahorros)辦理五年期定存,為2026年第17號命令新增之途徑。

民營銀行定存

75萬美元

於持有一般執照之巴拿馬銀行辦理五年期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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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 1

    選擇途徑並審視資金來源

    我們評估家族成員結構、流動性及投資偏好,並在資金移轉前備妥資金來源證明。

  2. 2

    完成投資

    以自境外匯入之資金完成購屋、證券投資或定存,並就產權或預售屋保障機制進行獨立法律查核。

  3. 3

    取得工商部投資證明

    工商部查核所有權、價值及資金來源後核發投資證明,該證明於一定期間內可用於送件。

  4. 4

    向國家移民署申請居留

    律師備妥投資證明、身分文件及投資人與受扶養人之政府規費,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5. 5

    核准並辦理身分證件

    核准後核發永久居留卡,家屬其後可申請巴拿馬外國居民身分證(cédula)。

  6. 6

    年度合規

    五年內每年向工商部提出投資證明,如有替代投資須於30日內通報。

06

常見所需文件

  • 投資人及每位受扶養人之護照
  • 經海牙認證(Apostille)並譯為西班牙文之無犯罪紀錄證明
  • 證明親屬關係之出生證明與結婚證書
  • 公共登記處核發之不動產產權證明、買賣契約,或預售屋信託及保證函文件
  • 確認證券或定存及其條件之券商或銀行證明
  • 證明資金自巴拿馬境外匯入之銀行憑證
  • 透過法人持有投資時之公司或基金會文件
  • 健康證明及護照相片
  • 授權巴拿馬律師之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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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Wealth 如何協助您

Legal Wealth協助家族評估巴拿馬合格投資人途徑、退休簽證或其他司法管轄區何者最符合其規劃,並依第17號命令現行要求之標準準備資金來源文件。我們協調獨立的巴拿馬律師,在資金移轉前查核不動產產權及預售屋保障安排,並配合家族整體傳承規劃,審慎評估投資應以個人、公司或私人基金會名義持有。每項委任皆以高度保密方式處理,並為客戶量身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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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2026年第17號行政命令有哪些變革?

自2026年9月16日起取代2020年之架構。新成屋門檻維持30萬美元,中古屋須達50萬美元;新增於兩家公營銀行辦理50萬美元定存之途徑;民營銀行定存維持75萬美元;合格證券範圍擴大;資金來源與鑑價審查亦更趨嚴格。

我在改革前已完成投資,適用哪一套規定?

2026年9月16日前送件之申請,依送件時有效之規定審理。已完成投資或已簽署具拘束力契約但尚未申請之投資人,若於六個月內(即2027年3月16日前)送件,得適用原規定。

父母可以一同申請嗎?

可以。主投資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皆可隨同申請,每人須另繳政府規費,其身分取決於投資人是否持續維持投資。

我必須住在巴拿馬嗎?

取得身分並無最低居住期間要求,惟永久居民須至少每兩年入境巴拿馬一次。五年後申請歸化則須有實際居住事實。

成為居民後,境外所得須課稅嗎?

巴拿馬採屬地課稅制度,源自巴拿馬境外之所得原則上無須繳納巴拿馬所得稅。境內來源所得須課稅;在您尚未喪失原居住國稅務居民身分前,原居住國之規定仍然適用。

可以透過公司持有不動產嗎?

可以。投資得透過公司或私人基金會持有,惟須能證明投資人之所有權及資金之境外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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