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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 · 外匯 · 納閩

專為外匯中介機構設計的納閩貨幣經紀牌照

納閩國際商業金融中心 (Labuan IBFC) 位於馬來西亞聯邦直轄區,依《2010年納閩金融服務與證券法》將外匯中介機構以貨幣經紀商身分發照。2024年9月重新發布的指引提高了資本門檻、確立僅限代理的模式,並訂定明確的業務行為規範,使納閩成為以亞洲為重心之經紀商可信且架構嚴謹的選項。

諮詢 Legal Wealth納閩外匯牌照
重點資訊
主管機關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 (Labuan FSA)
法源依據
《2010年納閩金融服務與證券法》第六篇;《2010年納閩伊斯蘭金融服務與證券法》
最低實收資本
1,000,000令吉(含數位資產業務為1,500,000令吉),且須隨時維持未減損
業務模式
僅限中介;不得以自營身分交易或持有自營部位
最高槓桿
100:1(最低保證金1%);數位資產為1:1
申請規費
350美元審查費;年度牌照費須於1月15日前繳納
實體據點
於納閩設有營運辦公室,並有一名聯絡人(如首席主管)常駐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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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在納閩,凡為貨幣或外匯市場的交易雙方居間媒合、並收取經紀費或佣金者,即屬經營貨幣經紀業務,須取得Labuan FSA核發的牌照。現行指引於2024年9月9日發布並即日生效,取代2017年版本,適用於依《2010年納閩金融服務與證券法》第90條及第92條以及相應伊斯蘭法律取得牌照的機構。既有核准仍屬有效,但須符合新規定。

對有意設立的經紀商而言,最關鍵的是業務模式。納閩貨幣經紀商係以中介身分行事,不得以自營身分交易、持有自營部位或從事投機。差價合約僅限標的屬於貨幣及外匯市場者。指引亦允許以附加業務形式,為不具證券性質的數位資產提供交易媒合服務,但須符合較高的資本門檻及1:1槓桿上限。

2024年指引將最低實收資本提高至100萬令吉,含數位資產業務者為150萬令吉,而2015年資本指令下僅為30萬令吉。資本須存放於納閩或馬來西亞的受監理銀行,且不得因虧損而減損。Labuan FSA期待申請人具備可信的貨幣經紀實績(通常至少三年),並要求主經紀商、保管機構、流動性提供者及支付業者等所有交易對手皆須受監理。

業務行為要求現包括:客戶資金分離保管並每月對帳、於客戶請求後三個營業日內完成出金、每月向客戶提供績效資訊、即時通報資訊安全事件,以及遵循Labuan FSA指引下的洗錢防制/打擊資恐規範。若經紀商希望在納閩以自營身分交易,須取得其他牌照,例如最低營運資金1,000萬令吉的納閩投資銀行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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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優勢

  • 於馬來西亞聯邦架構下,接受受認可主管機關的監理
  • 指引明確且近期更新,監理期待清楚具體
  • 資本門檻較歐盟及香港制度適中
  • 可於同一牌照下增加數位資產媒合業務,惟須符合較高資本門檻
  • 可提供伊斯蘭貨幣經紀服務,滿足符合伊斯蘭教法的產品需求
  • 符合實質要求時,納閩實體可適用納閩租稅制度
  • 具策略性時區優勢,鄰近亞洲客戶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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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納閩公司,或取得母國主管機關知悉函之外國受監理經紀商分支機構
  • 最低實收資本100萬令吉(含數位資產為150萬令吉),並證明已存入受監理銀行
  • 於納閩設有專供該業務使用、設備完善的營運辦公室
  • 董事會至少兩名成員;董事、控制人及首席主管須通過適任性審查
  • 具相關貨幣經紀實績,通常至少三年
  • 流動性、保管及支付方面的交易對手皆須受監理
  • 客戶資金分離保管、每月對帳及三日內處理出金
  • 符合Labuan FSA指引的洗錢防制/打擊資恐計畫,並由經核可的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
  • 持股、董事或首席主管變動達10%以上者,須事先取得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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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類型與資本要求

貨幣經紀商 – 核心外匯業務

1,000,000令吉

以代理方式於貨幣及外匯市場提供中介服務,包括以外匯為標的之差價合約,槓桿上限為100:1。

含數位資產之貨幣經紀商

1,500,000令吉

於核心業務之外,媒合非屬證券之數位資產交易與兌換,數位資產槓桿為1:1。

納閩投資銀行

營運資金10,000,000令吉

涵蓋外匯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的較廣泛銀行牌照。須有受監理的母公司或三年金融實績,適合機構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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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 1

    資格評估

    對照2024年指引,確認實績、僅限代理模式及交易對手是否符合要求。

  2. 2

    架構與資本

    設立納閩公司或籌設分支機構,並安排於受監理銀行存入資本。

  3. 3

    辦公室與人員

    覓妥納閩辦公室,委任董事及常駐納閩的首席主管。

  4. 4

    遞件申請

    提交LFB-MB表格及營運計畫、內部政策與個人資料,並繳納350美元審查費。

  5. 5

    與主管機關溝通

    回覆Labuan FSA的詢問直至核准,其後完成開業前的各項條件。

  6. 6

    持續法遵

    於1月15日前繳納年費,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報,並於納閩保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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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所需文件

  • 填妥之LFB-MB表格
  • 經認證之章程文件及公司架構圖
  • 附財務預測及代理模式說明之營運計畫
  • 董事、控制人及首席主管之適任性聲明及履歷
  • 股東財力及資金來源證明
  • 母國主管機關出具之知悉函(適用於外國受監理經紀商)
  • 與受監理流動性提供者及保管機構簽訂之契約或條款書
  • 洗錢防制/打擊資恐手冊、客戶資金及申訴處理程序
  • 納閩辦公室租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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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Wealth 如何協助您

Legal Wealth會在正式遞件前,先評估納閩的代理模式是否契合您的執行策略,並規劃符合2024年指引的架構、辦公室與人力配置。我們負責撰擬申請文件與內部政策,協調銀行辦理資本存入,並將業主的個人資料嚴格限縮於主管機關所需範圍。若納閩牌照與其他牌照並存,我們也會將集團架構與您更全面的財富規劃相互協調。歡迎來信 info@legalwealthglobal.com 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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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納閩貨幣經紀商可以擔任造市商嗎?

不可以。指引禁止貨幣經紀商以自營身分交易、持有自營部位或從事投機。交易必須轉送至受監理的交易對手。

2024年9月的指引有哪些變動?

最低實收資本提高至100萬令吉;在資本達150萬令吉的前提下開放數位資產媒合業務;槓桿上限定為100:1;並新增有關客戶資金、交易對手、客戶報告及資訊安全事件的規範。

是否須於納閩設置實體辦公室?

是的。持牌人須於納閩維持資源充足的營運辦公室,並有一名聯絡人(如首席主管)常駐當地。

外國經紀商可以在納閩設立分支機構嗎?

可以。外國受監理經紀商得以分支機構申請,惟須取得母國主管機關出具的知悉函或書面同意。

Labuan FSA對經驗有何期待?

申請人應證明具備貨幣經紀專業與良好實績(通常至少三年),主管機關將併同財力及營運計畫進行整體評估。

最近審閱: 2026-10. 申請條件、費用及辦理時程可能變動。本資訊僅供一般參考,於所示日期審閱,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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