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在納閩,凡為貨幣或外匯市場的交易雙方居間媒合、並收取經紀費或佣金者,即屬經營貨幣經紀業務,須取得Labuan FSA核發的牌照。現行指引於2024年9月9日發布並即日生效,取代2017年版本,適用於依《2010年納閩金融服務與證券法》第90條及第92條以及相應伊斯蘭法律取得牌照的機構。既有核准仍屬有效,但須符合新規定。
對有意設立的經紀商而言,最關鍵的是業務模式。納閩貨幣經紀商係以中介身分行事,不得以自營身分交易、持有自營部位或從事投機。差價合約僅限標的屬於貨幣及外匯市場者。指引亦允許以附加業務形式,為不具證券性質的數位資產提供交易媒合服務,但須符合較高的資本門檻及1:1槓桿上限。
2024年指引將最低實收資本提高至100萬令吉,含數位資產業務者為150萬令吉,而2015年資本指令下僅為30萬令吉。資本須存放於納閩或馬來西亞的受監理銀行,且不得因虧損而減損。Labuan FSA期待申請人具備可信的貨幣經紀實績(通常至少三年),並要求主經紀商、保管機構、流動性提供者及支付業者等所有交易對手皆須受監理。
業務行為要求現包括:客戶資金分離保管並每月對帳、於客戶請求後三個營業日內完成出金、每月向客戶提供績效資訊、即時通報資訊安全事件,以及遵循Labuan FSA指引下的洗錢防制/打擊資恐規範。若經紀商希望在納閩以自營身分交易,須取得其他牌照,例如最低營運資金1,000萬令吉的納閩投資銀行牌照。
主要優勢
- 於馬來西亞聯邦架構下,接受受認可主管機關的監理
- 指引明確且近期更新,監理期待清楚具體
- 資本門檻較歐盟及香港制度適中
- 可於同一牌照下增加數位資產媒合業務,惟須符合較高資本門檻
- 可提供伊斯蘭貨幣經紀服務,滿足符合伊斯蘭教法的產品需求
- 符合實質要求時,納閩實體可適用納閩租稅制度
- 具策略性時區優勢,鄰近亞洲客戶市場
申請條件
- 納閩公司,或取得母國主管機關知悉函之外國受監理經紀商分支機構
- 最低實收資本100萬令吉(含數位資產為150萬令吉),並證明已存入受監理銀行
- 於納閩設有專供該業務使用、設備完善的營運辦公室
- 董事會至少兩名成員;董事、控制人及首席主管須通過適任性審查
- 具相關貨幣經紀實績,通常至少三年
- 流動性、保管及支付方面的交易對手皆須受監理
- 客戶資金分離保管、每月對帳及三日內處理出金
- 符合Labuan FSA指引的洗錢防制/打擊資恐計畫,並由經核可的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
- 持股、董事或首席主管變動達10%以上者,須事先取得核准
執照類型與資本要求
貨幣經紀商 – 核心外匯業務
1,000,000令吉
以代理方式於貨幣及外匯市場提供中介服務,包括以外匯為標的之差價合約,槓桿上限為100:1。
含數位資產之貨幣經紀商
1,500,000令吉
於核心業務之外,媒合非屬證券之數位資產交易與兌換,數位資產槓桿為1:1。
納閩投資銀行
營運資金10,000,000令吉
涵蓋外匯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的較廣泛銀行牌照。須有受監理的母公司或三年金融實績,適合機構型集團。
辦理流程
- 1
資格評估
對照2024年指引,確認實績、僅限代理模式及交易對手是否符合要求。
- 2
架構與資本
設立納閩公司或籌設分支機構,並安排於受監理銀行存入資本。
- 3
辦公室與人員
覓妥納閩辦公室,委任董事及常駐納閩的首席主管。
- 4
遞件申請
提交LFB-MB表格及營運計畫、內部政策與個人資料,並繳納350美元審查費。
- 5
與主管機關溝通
回覆Labuan FSA的詢問直至核准,其後完成開業前的各項條件。
- 6
持續法遵
於1月15日前繳納年費,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報,並於納閩保存紀錄。
常見所需文件
- 填妥之LFB-MB表格
- 經認證之章程文件及公司架構圖
- 附財務預測及代理模式說明之營運計畫
- 董事、控制人及首席主管之適任性聲明及履歷
- 股東財力及資金來源證明
- 母國主管機關出具之知悉函(適用於外國受監理經紀商)
- 與受監理流動性提供者及保管機構簽訂之契約或條款書
- 洗錢防制/打擊資恐手冊、客戶資金及申訴處理程序
- 納閩辦公室租賃證明
Legal Wealth 如何協助您

Legal Wealth會在正式遞件前,先評估納閩的代理模式是否契合您的執行策略,並規劃符合2024年指引的架構、辦公室與人力配置。我們負責撰擬申請文件與內部政策,協調銀行辦理資本存入,並將業主的個人資料嚴格限縮於主管機關所需範圍。若納閩牌照與其他牌照並存,我們也會將集團架構與您更全面的財富規劃相互協調。歡迎來信 info@legalwealthglobal.com 與我們聯繫。
諮詢 Legal Wealth常見問題
納閩貨幣經紀商可以擔任造市商嗎?
不可以。指引禁止貨幣經紀商以自營身分交易、持有自營部位或從事投機。交易必須轉送至受監理的交易對手。
2024年9月的指引有哪些變動?
最低實收資本提高至100萬令吉;在資本達150萬令吉的前提下開放數位資產媒合業務;槓桿上限定為100:1;並新增有關客戶資金、交易對手、客戶報告及資訊安全事件的規範。
是否須於納閩設置實體辦公室?
是的。持牌人須於納閩維持資源充足的營運辦公室,並有一名聯絡人(如首席主管)常駐當地。
外國經紀商可以在納閩設立分支機構嗎?
可以。外國受監理經紀商得以分支機構申請,惟須取得母國主管機關出具的知悉函或書面同意。
Labuan FSA對經驗有何期待?
申請人應證明具備貨幣經紀專業與良好實績(通常至少三年),主管機關將併同財力及營運計畫進行整體評估。
最近審閱: 2026-10. 申請條件、費用及辦理時程可能變動。本資訊僅供一般參考,於所示日期審閱,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


